新華社成都1月4日電 記者4日從四川省達州市相關部門獲悉,2014年12月31日,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四川省雅安市原市委書記徐孟加受賄、濫用職權案作出一審宣判。
  判決認定被告人徐孟加犯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14年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;認定被告人徐孟加犯濫用職權罪,判處有期徒刑5年。數罪並罰,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6年,並處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0萬元;對扣押在案的受賄贓款,依法予以追繳。
  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公開審理查明:2009年5月至2013年11月期間,被告人徐孟加利用其職務上的便利,為他人謀取利益,伙同其胞兄徐某某(另案處理)先後收受海南、四川等多家企業、公司給予的提成款、公司乾股、車輛等財物價值人民幣548萬元(其中未遂150萬元)。期間,徐孟加在該市名山縣(現名山區)陳家壩國有土地出讓等多個開發項目中,濫用職權,情節特別嚴重。
  鑒於徐孟加犯罪後有自首情節,其受賄的贓款已扣押在案,且司法機關已輓回經濟損失人民幣1300萬元,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。  (原標題:雅安市原市委書記徐孟加受賄、濫用職權一審被判刑16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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